北京商報訊(記者蔣夢惟 實習記者 楊卉)11月4日,民政部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強制性國家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擬禁止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在業內看來,近年來,老年消費需求快速爆發,一些不法企業瞄準這一商機,以各種形式推銷質量不合格甚至“三無”保健品,其中,有不少甚至滲透進了老年人集中居住的養老機構之中。因此,今年以來,各級民政部門三令五申要求養老機構內不得推銷、兜售保健品,而本次,征求意見稿更是將該規定寫入了強制標準之中。
據民政部介紹,目前,養老機構在管理與服務中缺乏統一的、規范的、有效應對服務安全與風險防范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而本次征求意見的標準,填補了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方面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空白。具體來說,征求意見稿主要分為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8個章節,內容為強制性。該標準出爐后,將作為檢查、考核、執法、處罰依據。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見稿中的“食品藥品”相關規定中,近幾年頻繁登上老年消費者投訴“黑榜”的保健品也有所提及,即養老機構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
其實,就在民政部發布征求意見稿的前幾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也披露了《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費認知及消費狀況調查結果》。調查顯示,保健品公司組織的銷售活動是老年人的主要消費渠道,43.32%的老年人表示通過銷售公司活動購買;其次是專賣店和銷售人員推薦,比例分別為28.96%和27.97%。此外,在保健品信息獲取渠道方面,電視等大眾媒體,以及家人、朋友介紹是老年人獲取保健品信息的主要渠道,比例分別為55.89%和45.08%。不夠正規的銷售渠道和片面的講解加劇了老年人的沖動消費。同時,保健品消費的輕度群體老年人遇到銷售公司不給退貨的比例也比較高,為31.25%。
針對調查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相關規定中應增加老年消費者的撤回權利。針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為期一個月的消費猶豫期,在消費猶豫期內購買的商品,老年人享有撤回權利,可以向經營者要求退貨,經營者不得拒絕或拖延,以此避免老年人因為消費信息缺乏導致的非理性消費問題。
同日,民政部還發布了《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通知,將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企業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中國老齡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認為,我國的老年保健產品市場一直存在制假販假、夸大宣傳等問題,威脅著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從各級民政部門近期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對治理不良保健品的決心,“加大對市面上造假販假現象的監察打擊力度,將不良企業列入失信名單,從生產的環節減少‘三無’保健品。在此基礎上將‘消費猶豫期’投入試驗,可從消費的環節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同時,禁止在養老院兜售保健品,大大減少了不良商販的宣傳途徑”。同時,黨俊武提出,在相關監管政策不斷收嚴的同事,老年消費者也要自身提高維權意識,主動配合。
此外,黨俊武還表示,保健品層出不窮就是因為老年消費者對此類商品還是有一定需求的,對于這一快速發展的市場,相關部門應積極引導,不能將老年保健品“一棍子打死”,在嚴抓管控的同時加強篩選和宣傳,將真正有價值的產品傳播給需要的老年人,促進保健品市場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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