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從明年6月1日起,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詐騙老年人財物的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除了將影響其機構評比定級以及相關政策資金支持外,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也不能在其他養老機構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
近日,民政部印發了《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失信行為程度的不同,《辦法》建立了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兩項制度,對養老服務領域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與失信行為相當的懲戒措施。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重點關注對象名單有效期為6個月。
《辦法》明確了9種將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情形。其中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 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 存在采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以及其他違反養老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此外,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也應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將受到限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等懲戒措施。
下一步,民政部將依托“金民工程”建立全國統一的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系統。該《辦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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